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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遗产管理书(LA)

当一个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称为”无遗嘱“),他/她的近亲需要申请遗产管理书(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被授予后,申请人就成为往生者的遗产管理人,他/她拥有管理和分配其遗产的权力。

这里会出问题,就是家属选谁作为最佳人选来管理遗产时发生了纠纷。出现这种情况后,法院不得不介入,从而导致成本增加,也会耗费更多时间。

因此,最好是立个遗嘱来避免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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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在某些情况下,遗嘱有效且有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但该执行人不能或者没有申请遗嘱认证书,则另需提供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也有一些其他原因,比如遗嘱执行人残疾或者去世,以及遗嘱执行人因家庭冲突不愿介入。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主要受益人之一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证书,从而更换先前指定的执行人。这就是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Will annexed),遗嘱内容和遗产分配指示仍然有效。

立遗嘱时指定一个替代执行人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或者,如果往生者遗产的动产少于RM600,000,利益相关者可以向Amanah Raya Berhad申请以简易方式管理(Summary Administration)。 选择此项后,任何人都无权申请遗产管理书。

就未被管理的遗产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证书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中提到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在完成遗产分配之前去世、残疾或潜逃,下一个合法授予的代表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就未被管理的遗产指定遗产管理人之证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De Bonis Non)。

加盖印章

如果有其他英联邦的遗嘱认证法庭,比如新加坡或者英国,授予了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马来亚高等法院可以加盖印章,使其在马来西亚同样具有相近的效力、作用和执行力。

申请遗产管理书的流程是什么?

在马来西亚有三种方法申请遗产管理书,第一种是通过高等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 申请人资料
√ 死亡证明
√ 受益人名单
√ 往生者负债和遗产清单
√ 次要利益(如有)

遗产管理书的申请通常需要大约6个月到2年多的时间。 但是如果产业价值超过RM500,000,申请人必须提供两个担保人。

担保人的标准为:是马来西亚居民并且拥有与立遗嘱人价值大致相等的财产。

遗产管理人可以先将遗产中的所有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他/她收到遗产管理书后可以相应地进行分配。

第二种方法是向政府所有的公共受托机构 Amanah Raya Bhd 申请价值低于RM600,000的遗产分配。 对于拥有汽车和现金等可动产的遗产,遗产管理书需要 4 到 6 个月的时间就能获得批准。 相反,拥有房产等不动产的遗产需要 1 年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准。 申请费取决于遗产的价值。

第三种方法只适用于不动产,如房产。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的小额遗产分配法(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可以申请不超过RM2,000,000的遗产。这种选择不需要律师,成本较低。

土地局不会就提交此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人可以填写小额遗产申请表A(Form A of the Small Estate application) 开始办理申请手续。

提出申请后,通常在 3 个月内会举行听证会以核实遗产管理机构。 如果所有细节都准确无误,法院将批准遗产管理书和遗产分配令。